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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42156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4〕37號 | 發文時間:2024-07-30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沁源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8-05 |
各鄉、鎮人民政府,沁源經開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源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源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推進應急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提高全縣預防和處置各類文化、旅游和文物領域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各類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文化和旅游領域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救援第一;統一領導、協調聯動;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及時報告、信息暢通;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屬地為主、就近處置;依法規范、科學高效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旅游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辦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長治市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沁源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編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文化旅游(含文物)領域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按照傷亡人數、損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等級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詳見附件1。
1.6預案銜接
本預案銜接的上級預案為《長治市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沁源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 應急指揮體系
2.1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指揮部
縣政府成立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我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縣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負責人,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人武部、縣委網信辦、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統計局、縣信訪局、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警大隊、縣文旅發展中心、縣紅十字會、國網山西長治市沁源縣供電公司和各鄉鎮人民政府。
縣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我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2)確定應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縣域內文化和旅游相關單位對文化旅游突發事件進行緊急救援;
(3)負責現場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向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報告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協調本縣和鄰近縣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本縣或鄰近區域旅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全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調查評估和善后工作;
(5)協調本縣和鄰近縣區文物修繕、考古隊伍等專業機構參與本縣或鄰近區域文物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6)當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涉及啟動上級政府應急預案時,配合上級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7)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交辦的關于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批示和指示。
2.2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指揮辦),辦公室設在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指揮辦主任由縣文化和旅游局局長兼任。(成員單位的組成、職責詳見附件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
(2)制定、修訂文化和旅游專項應急預案;
(3)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和指令;
(4)按縣指揮部要求,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根據縣指揮部指令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6)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現場指揮部
縣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縣長。
現場指揮部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即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應急保障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指導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縣委統戰部、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草局、國網山西長治市沁源縣供電公司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
職 ???責:負責做好涉及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的交通、電力、通信、物資、器材、救治、生活等保障。
2.3.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
職 ???責: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和裝備等資源調配;收集匯總相關信息,組織技術研判,制訂應急搶險救援方案,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和遇險遇難人員搜救工作。
2.3.3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
職 ???責:負責組織調配醫療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醫療衛生資源;組織協調涉及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服務。
2.3.4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紅十字會、交警大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
職 ???責:負責組織提供應急行動所需的人員安置、資金、食宿、運輸、通信、物資供應、人力投入、設備設施等保障服務;對事故影響轉移安置人員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
2.3.5社會穩定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人武部、縣委網信辦、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教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交警大隊、縣信訪局、縣文旅發展中心、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
職 ???責:負責組織協調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暴力事件緊急處置;協調化解突發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投訴上訪及其他社會穩定問題。
2.3.6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縣委網信辦、縣文化和旅游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
職 ???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涉及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及時應對輿情關切、報道應急救援進度、應急處置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2.3.7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
職 ???責:負責做好游客轉移、臨時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家屬,處理其他善后工作。
2.3.8專家指導組
牽頭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統計局、縣信訪局、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沁源分局、縣水利局及其他有關部門
職 ???責:負責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災情評估和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持。
3 監測和預警
3.1風險類別
我縣文化和旅游領域自然災害類風險因素主要包括地震、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森林火災等4項;事故災難類風險因素主要包括火災、交通事故、淹溺、客流高峰期踩踏、機械傷害、坍塌、高處墜落、電梯事故、觸電、突然斷電等10項;公共衛生事件類風險因素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傳染病疫情等2項;社會安全事件類風險因素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群體性案件、游客激增滯留事件、文物被盜和破壞事件等4項。
3.2風險防控
縣文化和旅游局應持續開展風險信息采集工作,對本領域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和防控體系,檢查、督促各類文化和旅游領域主體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和隱患。及時轉發上級旅游主管部門發布的風險提示,在權限范圍發布涉及本轄區的風險提示。督促旅行社根據風險類型和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3監測與研判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與縣交通、氣象、自然資源、應急管理、衛體、水利等有關部門建立預警信息通報機制。對各類可能引發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風險因素進行研判預測、分析評估,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
縣文化和旅游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搜集掌握本領域所涉及的人員密集場所、高風險項目、特種設備、消防安全、公共衛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氣象及地質災害預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勢。當預判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風險較大時,及時向縣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4風險預警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風險預警,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進行分析、評估,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根據監測及報送的信息,縣指揮辦應立即進行判斷,或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和預測,對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作出判斷,并提出風險預警發布建議,配合縣政府或政府授權部門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5預警解除
當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隱患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經評估符合相應條件時,縣指揮辦提出解除預警建議,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發布預警的部門解除預警提示。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4.1.1事件信息報告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在接報并核實情況后應立即向縣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相關歸口報告文化旅游突發事件信息,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縣指揮部在接到發生人員傷亡、被困、失蹤、群體性事件的文化旅游突發事件報告后,應初步核實情況,并在30分鐘之內將情況報告給縣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緊急情況和特殊情況可以越級上報,特殊情況最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縣應急管理局及縣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按照規定在2小時內上報到市應急管理局及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時上報到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在2小時內向上級市人民政府報告。
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建立應急值班值守制度,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暢通突發事件信息獲取渠道,確保及時獲取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信息報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4.1.2報告內容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并做好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報告內容包括:
(1)初次報告。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的性別和國籍,組團社、接待社;事件涉及的旅游經營者;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基本經過及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措施;報告人和聯系方式等。
(2)續報。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計劃。
(3)終報。主要包括對事件的處置情況;對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議;善后處置的情況;對事件處理工作的經驗總結。
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4.2先期處置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涉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文化和旅游活動的組織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
(1)引導自救或互救,及時搶救遇難、遇險人員,控制事態蔓延擴大;
(2)保護或封鎖現場,設立警示標志,維護現場秩序;
(3)對文化旅游突發事件進行初期評估,包括基本情況、涉及范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4)預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必要時,中斷文化和旅游活動,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6)各鄉鎮要調動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7)事發景區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險人員;控制危險物品,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存在傳染病疫情風險的,應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受傷人員,并及時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3應急準備
縣指揮辦收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縣指揮辦立即進入應急準備狀態,在縣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之前,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關注掌握現場動態,督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救援工作,并按要求進行報告;
(2)核實突發事件上報信息,視情況派人趕赴現場核實情況,幫助事發單位協調相關專家、社會救援力量、文物維修單位等應急力量參與處置。
(3)收集、整理、核實和確認突發事件各類有關信息,按信息報告要求組織報告內容,并將核實確認后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至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評估事件發展趨勢,為啟動應急預案提供必要信息依據和相關決策建議。
4.4分級響應
根據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難易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分別應對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
4.4.1 Ⅳ級響應
4.4.1.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Ⅳ級響應:
(1)發生一般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的;
(2)超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縣指揮部協調處置的;
(3)突發事件已影響到事發鄉(鎮)區域之外,超出事發地鄉(鎮)處置能力,需縣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縣級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
(4)縣指揮部認為應當啟動Ⅳ級響應的。
4.4.1.2啟動程序
縣指揮辦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經分析研判,提出啟動Ⅳ級響應建議,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宣布啟動Ⅳ級響應,縣指揮辦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傳達Ⅳ級響應命令。
4.4.1.3響應措施
(1)縣指揮部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迅速進行指揮調度和聯動響應,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調派相關專家和專業處置力量趕赴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組織各方搶救遇難、遇險人員,并按要求及時報告;
(2)縣指揮部統一指揮,縣指揮部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副總指揮要立即趕赴現場部署應急救援工作;
(3)召開研判會議,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動態綜合評估,研究和明確處置方案,同時指揮事件處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態發展;
(4)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全面協調救援力量,加強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請求上級部門提供技術、人力、物力支援支持;
(5)做好交通、通信、醫療、消防、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災害波及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等的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災害;
(6)做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7)做好擴大應急的準備。
4.4.2 Ⅲ級及以上響應
4.4.2.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啟動Ⅲ級及以上響應:
(1)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請求上級政府或指揮部協調處置的;
(3)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認為應當啟動Ⅲ級、Ⅱ級、Ⅰ級響應的。
4.4.2.2啟動程序
縣指揮辦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經分析研判,提出啟動Ⅲ級、Ⅱ級、Ⅰ級響應建議,由總指揮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4.4.2.3響應措施
(1)在做好Ⅳ級響應措施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黨、政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
(3)配合上級指揮部、工作組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5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
(1)險情排除,造成人民群眾受到傷害和威脅的危險因素得到控制;
(2)現場救援活動結束;
(3)群眾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安置;
(4)群體性事件聚集群眾解散;
(5)滯留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6)導致次生、衍生災害的隱患被消除。
應急響應終止后,文化和旅游相關部門應當繼續跟蹤事件進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通信聯絡和信息交換的渠道主要有系統程控電話、外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涉及文化和旅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構和人員的通訊錄,如有變動,隨時更新。通訊錄中應包含各聯系人用于工作聯系的移動電話和座機,應保持每天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
5.2交通保障
縣指揮部要與交通運輸、公安(交警)、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開辟專用通道,確保相關單位(企業)能夠為參與突發事件處置中的物資、設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等快速運送和優先通行提供保障。
5.3隊伍保障
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隊伍依托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縣指揮部要與救援隊伍建立聯動機制,確保應急救援響應及時。
各文化和旅游單位應當依法組建專業救援隊伍或兼職救援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并與縣指揮部、縣消防救援大隊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5.4物資保障
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掌握本地應急救援裝備物資情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在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并建立健全救援裝備管理制度,經常對應急物資進行保養、維護和更新,以確保在事故狀態下,能快速提供和調配現場應急救援所需資源,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實施。
5.5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統籌安排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項資金和應急培訓、演練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局統籌安排。
5.6宣傳保障
縣指揮部和成員單位應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新媒體、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貫徹和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5.7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按照醫療資源配置情況,統籌安排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醫療人員、醫療設備及藥品等醫療資源。
5.8其他保障
對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涉及安全保衛、社會動員、緊急避難場所等保障的,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6?后期處置
6.1評估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縣指揮部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對突發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評估事故應急響應情況,總結應急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應急總結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和上級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組織修訂應急預案。
6.2善后與恢復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報縣政府,指導、協調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相關文化和旅游單位和相關機構做好死者安葬、傷員救治、家屬撫恤、災后重建、環境治理等善后處置工作。
對于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文物保護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后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6.3保險理賠
文化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經營者負責與保險機構聯系,協助做好文化和旅游傷亡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縣指揮部辦公室協調保險公司應盡快履行保險責任,快速勘查、理賠。
7?附則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縣文化和旅游局及時組織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縣政府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2預案培訓
縣文化和旅游局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7.3預案演練
縣指揮部辦公室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相關文化和旅游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每年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7.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沁源縣文化旅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方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