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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46776 | |
| 發文字號:沁政發〔2024〕12號 | 發文時間:2024-10-21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 關于動態調整《沁源縣鄉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10-28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鄉鎮執法事項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根據《山西省司法廳 中共山西省委社會工作部 中共山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全面評估工作的通知》(晉司發〔2024〕38號)、《長治市司法局 中共長治市委社會工作部 中共長治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全面評估工作的通知》(長司發〔2024〕16號)要求,經縣司法局、縣委社工部、縣委編辦等相關單位對各鄉鎮近兩年來綜合行政執法情況全面評估,現對《沁源縣鄉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沁政發〔2022〕19號)進行動態調整,制定《沁源縣各鄉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實行“一鄉鎮一清單”,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對照調整后的《沁源縣各鄉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動態調整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并及時進行公示,持續做好對鄉鎮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并解決承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各鄉鎮履行好行政執法職責。各鄉鎮要主動對接縣級主管部門,熟悉行政執法業務流程,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沁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源縣鄉鎮承接縣級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的通知》(沁政發〔2022〕19號)同時廢止。?
沁源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