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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24493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5〕16號 | 發文時間:2025-09-19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沁源縣;香菇;特色種植;保險;實施方案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沁源縣香菇特色種植保險 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5-09-19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沁源縣香菇特色種植保險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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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落實全縣特優農業發展戰略,扶持香菇特色產業發展,有效調動農業主體種植香菇的積極性,提高香菇種植環節抗風險能力,保障香菇特色農產品供給。根據《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動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金〔2023〕4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香菇產業發展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通過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戶投保香菇特色種植保險,推動我縣特色農業保險業務開展,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
(二)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商
業保險運營機構開展承保工作,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管控機制,提升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三)自主自愿。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戶根據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自主自愿、依法依規參加香菇特色種植保險。
(四)協同推進。保費補貼政策與其他惠農惠民政策有機結合、共同推進,發揮財政資金支農惠農強農的綜合效益,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支持農業發展績效。
二、保險方案
(一)保險標的
符合通用種植規范標準和技術管理要求的香菇菌棒。
(二)參保對象
全縣符合投保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戶。
(三)保險保費及費率
1.保險費率:保險費率為8%;
2.保險金額:香菇每棒的保險金額為5元,保險費為0.4元/棒,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戶承擔20%(0.08元),縣政府承擔80%(0.32元);
3.保險費計算公式:保險費=每棒的保險費(元/棒)×保險數量(棒數)。
(四)保險期限
以一個生長周期為一個投保周期。自然災害責任的保險期間自保險香菇棒進菇棚起至保險香菇采收期結束時止,并在保險單中載明,具體日期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三、承保機構選擇
遵循市場化運作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防止重復投保、虛假騙保等問題,減少定災賠損糾紛,均衡生產經營風險,香菇險種選擇1家承保機構承保。根據近年來我縣實施種植主體的評價口碑、理賠情況、農戶滿意度等因素,通過招標確定承保機構承擔香菇種植保險業務。
四、保費補貼申請
采取先開展后補貼的方式,保險承保機構在農業農村局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承保業務,參保情況經農業農村局匯總核實后,向財政局申請補貼資金撥付承保機構,并配合縣財政局按照《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加大支持力度推動地方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金〔2023〕40 號)要求向上級財政部門申請獎補資金。
五、承保理賠操作流程
(一)承保流程。以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戶自繳保費方式投保,由承保機構核實標的種植規模,填寫制式投保清單(包括: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數量等識別信息,以及用于領取賠款的銀行賬號等),收取保費,簽發保險單。
(二)理賠流程。發生保險事故后,種植主體直接向承保機構報案,承保機構做好現場查勘工作,農業農村局協助承保機構核定受災損失情況并出具有關證明,承保機構按照保險條款規定確定賠償金額后,及時兌現賠付。
(三)運行程序。承保機構在參保主體繳齊20%保費后出具保險單,并據此依次向農業農村局申請80%財政保費補貼資金;發生保險責任內的災害損失后,承保機構要嚴格按照合同履行責任,簡化理賠程序,合理確定受損程度,保證賠付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領取理賠實行銀行轉賬直接支付,真正做到查勘及時、核損準確、賠款及時、農戶滿意。
(四)公示制度。為確保特色農業保險運作公平、公正,承保機構要將投保清單、受災清單和賠付金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香菇特色種植保險工作在縣政府的監督管理下組織開展,相關部門單位協同推進。縣財政局負責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和撥付等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專業技術人員支持和業務配合,協助做好承保、查勘、定損、理賠等工作,統籌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縣氣象局負責出具氣象災害證明,為自然災害事故提供理賠依據,做好防災減災氣象監測預警工作;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沁源監管支局負責督促承保機構及時理賠定損,積極推動特色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為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各鄉(鎮)負責做好農業保險的宣傳發動,引導和鼓勵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積極參保,協調配合承保機構做好本轄區范圍內香菇種植保險的承保、定損理賠等工作;承保機構具體負責香菇種植保險的承保、理賠、宣傳及防災減損等相關工作,并對保單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積極宣傳引導。各鄉(鎮)要加強宣傳引導,協同承保機構大力宣傳保險的責任范圍、各方承擔保費的比例、賠償標準和流程等重點內容,特別要重點宣傳投保受災、及時賠付的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實例的引導作用,逐步提高農戶對香菇種植保險支農惠農的知曉度,增強農戶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參保意識,引導農戶積極主動參加香菇種植保險。
(三)規范承保管理。要嚴格堅持投保自愿原則,充分發揮種植大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示范帶動作用,引導農戶自愿參與香菇種植保險,做到“愿保盡?!?。承保機構要對保險標的數量據實進行審驗,投保清單應由被保險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確保承保信息真實準確。要嚴格執行承保公示、見費出單和單證發放到戶等規定。嚴禁以各種方式欺騙、誤導或者強制農戶投保,嚴禁違規代墊保費、抵扣補貼、抵扣賠款。
(四)規范查勘定損。承保機構要加強接受報案和出險管理,加快查勘定損速度,及時進行現場查勘,出具查勘報告,查勘報告應內容真實、項目完整,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認可的代表)和查勘人員簽字確認。同時會同農業農村局委派的專家,核定保險標的受損情況,出具定損報告。對較大或重大保險理賠案件,應在現場查勘的基礎上,采取科學有效的抽樣方法核定損失。
(五)規范理賠管理。承保機構要嚴格按照保險條款理賠,
嚴禁隨意更改賠付標準,嚴禁拖賠、惜賠、亂賠、封底賠付、無理拒賠,嚴禁均攤或者變相均攤賠款。嚴格執行理賠公開制、限時結案制和責任追究制,在規范操作基礎上,通過優化流程、建立理賠綠色通道等多種有效途徑,加快理賠款支付進度;不得以現金方式發放賠款,不得隨意調整理賠公示確認后的賠款,杜絕截留、侵占、挪用香菇種植保險賠款行為發生。
(六)加強監督檢查??h政府辦適時對香菇種植保險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承保機構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不得虛構、虛增保險標的或者以同一保險標的重復投保,不得以虛假理賠、虛列費用、虛假退保等方式沖銷農戶應繳的保費,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