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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5-18599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發〔2025〕11號 | 發文時間:2025-07-21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沁源縣;節約用水;“三同時” ; 管理辦法;試行;通知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沁源縣節約用水“三同時”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5-07-22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源縣節約用水“三同時”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25年7月21日 ? ? ? ?
(此件公開發布)
沁源縣節約用水“三同時”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沁源縣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水排放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用水條例》《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沁源縣全縣范圍內需要取用水(包括公共供水、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縣水利局承擔全縣節約用水“三同時”管理工作??h發改、工信、住建、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節約用水“三同時”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節約用水“三同時”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當制定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和使用節水器具,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同時投入使用。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將通過審查的“節水措施方案”“節水設施設計篇章”“節水設施施工圖”報送縣水利局備案。
節水措施方案包括水源條件、水耗狀況與對比分析、節水措施、節水效果對比與分析等內容,節水設施設計篇章包括用水計量設施、非常規水資源利用設施、節水型器具和設備、節水工藝和技術、重復用水設施等。
第六條 審批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包括節水措施方案,設計中應當包括節水設計的內容。
核準類建設項目,其項目申請報告的“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部分中應當包括節水措施方案。
備案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設計前編制節水措施方案。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與取用水相關的水利工程項目、需辦理取水許可的非水利工程項目及火力發電、鋼鐵、化工、造紙、紡織、有色金屬等高耗水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中應當包含節約用水評價內容,需要做初步設計的項目,初步設計中應包含節水專篇。
凡項目建設單位同時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的,可將節水評價與其合并編制、審查。
第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節水設施的設計圖進行施工,保證節水設施的施工質量。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將節水設施建設納入質量監督全過程,節水設施竣工后,縣水利局應當參加驗收。
第九條 在建未竣工項目應按上述標準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已建項目未配套節水設施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批準部門要求限期完成節水設施配套建設,保證節水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拆除。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節水設施未建成或者未達到國家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未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或者節約用水設施經驗收不合格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對拒不執行“三同時”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辦理取水許可手續,供水企業不得接水。
第十二條 根據《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建設單位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型設備和產品。已安裝使用的非節水型設備和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國家公布淘汰的非節水型設備和產品。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節水措施未按規定建設的,由水利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補辦申報手續,并按照《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等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者,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