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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51367 | |
| 發文字號:沁政規〔2024〕1號 | 發文時間:2024-08-01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沁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8-05 |
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
?沁源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
(此件主動公開)
沁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的管理,保證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縣級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山西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和《長治市儲備糧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所稱縣級儲備糧,是指縣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調節全縣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
第三條 從事和參與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規定。?
第四條 縣級儲備糧的管理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確保縣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
縣級儲備糧的糧權屬于縣人民政府。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
第五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擬訂縣級儲備糧規模總量、品種、總體布局和動用的宏觀調控意見,對縣級儲備糧管理進行指導和協調;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六條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輪換費用、輪換價差等財政補貼,并保證及時、足額撥付;負責對縣級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解除儲備時形成的價差虧損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批準,由縣財政局彌補。?
第七條 承儲企業具體負責縣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負責。?
承儲企業必須依照國家、省、市、縣有關儲備糧管理的行政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縣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并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備案。?
第八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負責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縣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縣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占、截留、挪用縣級儲備糧貸款或者貸款利息、管理費用、輪換補貼等財政補貼。?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縣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縣級儲備糧。對破壞縣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或者損毀縣級儲備糧的違法犯罪行為,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均有權向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等有關部門舉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等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的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二章 縣級儲備糧輪換
第十二條??縣級儲備糧的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會同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根據全縣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消費習慣,以口糧為主,保障應急供應,我縣儲存縣級儲備糧:小麥4000噸。
第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輪換、新增計劃,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根據縣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級儲備糧儲存規模、品種和總體布局方案提出建議,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會同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共同下達。?
第十四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根據縣級儲備糧的存儲、動用、銷售和輪換計劃,督導承儲企業具體實施。?
第十五條 縣級儲備糧輪換按省、市儲備糧輪換規定執行,結合我縣實際和存儲數量,堅持“實物置換,成本不變”的原則進行輪換。以儲存年限小麥4年為參照標準進行輪換。承儲企業應當根據縣級儲備糧的品質情況和入庫年限,書面申請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縣級儲備糧年度輪換的數量、品種、計劃和貨位倉號,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書面申請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進行輪換,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輪換。需提前或延期輪換的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承儲企業在年度輪換計劃內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和糧食市場價格,具體實施縣級儲備糧的輪換。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應當對輪換的數量、品種和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縣級儲備糧輪換資金的管理,采取“購貸銷還”的辦法,即輪出時按照核定的成本價格收回貸款,輪入時等額發放貸款。?
第十七條??承儲單位應當將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按月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和縣財政局備案,并抄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
第十八條??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縣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加強縣級儲備糧協同運作工作機制,促進儲備糧規模、布局、結構協調,實現調控聯動。?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和儲備糧承儲企業應當建立縣級儲備糧協同運作工作機制,共享儲備信息,在儲備糧收購、銷售、倉儲輪換、動用等方面協同運作。?
第十九條??新增縣級儲備糧的收購(含輪換收購)、銷售(含輪換銷售),原則上應當通過糧食交易中心公開競價交易,也可以通過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縣級儲備糧輪換采取實物置換的方式進行。即輪入的糧食,按輪出糧食的入庫成本記賬,輪出與輪入糧食發生的銷售價差收入,全額上交縣級財政,價差虧損全額由縣級財政據實給予補貼。輪空期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在輪換期間,儲備糧食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照常撥付。
第三章 縣級儲備糧的儲存
第二十一條?縣級儲備糧的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倉庫容量達到儲糧規定的規模,倉庫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清理、輸送、保管、計量等設施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縣級儲備糧質量等級、儲存品質和食品安全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縣級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害蟲密度的條件;?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糧油保管員、質量檢驗員、防治員等管理技術人員;?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和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及仲裁等情況。?
選擇縣級儲備糧的承儲企業,應當遵循有利于縣級儲備糧的合理布局,有利于縣級儲備糧的集中管理和監督,有利于降低縣級儲備糧成本、費用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承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儲備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出入庫應當準確計量、制作計量憑證,做好出入庫記錄,嚴格執行出庫申報制度和糧食質量安全檢驗制度。?
承儲企業必須保證出入庫的縣級儲備糧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品種、數量、年限、質量等級等要求,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
第二十四條 承儲企業應當對縣級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應當記載到糧食貨位倉號,保證縣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不同等級、不同收獲年度的縣級儲備糧不得同貨位混存,不得將縣級儲備糧與其他性質的糧食同貨位混存。?
第二十五條 承儲企業不得虛報、瞞報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和質量,不得在縣級儲備糧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變更縣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不得因延誤輪換或者管理不善,造成縣級儲備糧不宜存、陳化、霉變、污染等質量安全問題。?
第二十六條 承儲企業不得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以陳糧頂替新糧、虛增入庫成本、虛假輪換、虛假入庫等手段套取差價,騙取縣級儲備糧貸款和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二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和落實縣級儲備糧的防火、防盜、防洪、藥劑管理和使用等安全生產和安全儲糧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縣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和監督承儲企業做好儲備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承儲企業應當對縣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承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及時報告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
第二十九條 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縣級儲備糧的輪換。?
縣級儲備糧的輪換應當遵循有利于保證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承儲企業應從各項節余資金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儲備糧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縣級儲備糧輪換風險等支出。
第三十條 ?承儲企業不得以縣級儲備糧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或者清償債務,不得利用縣級儲備糧進行商業性業務經營以及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以縣級儲備糧為標的的抵押、質押等擔保。?
承儲企業依法被撤銷、解散、破產或者不再具備承儲條件的,其儲存的縣級儲備糧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負責調出,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會同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安排其他具備縣級儲備糧承儲條件的企業儲存。
第三十一條 縣級儲備糧的保管、輪換費用實行定額包干,原則上參照省級儲備糧相關標準執行。貸款利息、輪換銷售價差實行據實補貼,由縣財政局核定后,通過儲備糧補貼專戶,及時、足額撥付到承儲企業。
財政補貼:管理費用100元/噸/年,輪換費用100元/噸。
第三十二條 縣級儲備糧貸款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承儲企業應當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設立基本賬戶并接受信貸監管。承儲企業應當創造條件,逐步實行縣級儲備糧貸款統借統還。?
第三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負責核定。縣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一經核定,承儲企業必須遵照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縣級儲備糧入庫成本。?
第三十四條 建立縣級儲備糧損失、損耗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所發生的損失、損耗。具體辦法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并征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的意見制定。?
第三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當定期統計、分析縣級儲備糧的儲存管理情況,并按月將統計報表、會計報表,以及分貨位的縣級儲備糧庫存品種、數量、質量安全、儲存安全等情況和分析報告報送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縣財政局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
第四章 縣級儲備糧的動用
第三十六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會同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逐步完善縣級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縣級儲備糧:?
(一)全縣或者部分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
(三)按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出現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四)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動用縣級儲備糧,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會同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提出動用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以及后續處理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根據縣人民政府批準的縣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并具體組織實施。?
緊急情況下,縣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動用縣級儲備糧并下達動用命令。?
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縣級儲備糧動用命令的實施,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四十條?縣政府動用縣級儲備糧形成的損失、費用和動用價差由縣財政據實承擔,形成的收益上繳財政。承儲企業應當按照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的安排及時恢復動用的縣級儲備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協同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動用命令以及有關財務會計核算政策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與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相關的賬簿、原始憑證、電子數據等有關資料;?
(四)對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四十二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依照職責責令承儲企業立即糾正并限期整改;發現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再具備承儲條件,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應當取消其承儲資格。?
第四十三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第四十四條 縣審計局依照審計法規定的職權和程序,對有關縣級儲備糧的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五條 承儲企業對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糧食局)、縣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縣審計局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縣發改科技局(糧食局)、縣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縣審計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應當加強對縣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存在的問題,應當責令承儲企業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抄送縣財政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
第四十七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應當按照資金封閉管理的規定,加強對縣級儲備糧貸款的信貸監管。承儲企業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沁縣支行依法進行的信貸監管,應當予以配合,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第四十八條? 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建立縣級儲備糧動態監管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與省、市、縣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承儲企業儲備糧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向省、市糧食信息化管理平臺開放數據接口,按要求提供縣級儲備糧實際承儲庫點和貨位等縣級儲備糧管理電子數據信息。?
第四十九條??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應當建立信用記錄,將有關信用記錄、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納入全縣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依法依規通過政府網站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等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縣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縣級儲備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未涉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及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縣發改和科技局(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有效期五年,省、市儲備糧管理另有規定時,及時修訂我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沁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沁政發〔2020〕38號)同時廢止。
解讀鏈接:圖文解讀《關于印發沁源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