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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51035 | |
| 發文字號:沁政辦規〔2024〕2號 | 發文時間:2024-08-01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沁源縣民宿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24-08-05 |
各鄉、鎮人民政府,沁源經開區管委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沁源縣民宿扶持獎勵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
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沁源縣民宿扶持獎勵辦法?
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關于促進鄉村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山西省鄉村民宿業發展規劃(2022—2030年)》等文件和法律、法規要求,為有效推進我縣文旅產業提檔升級,凸顯康養資源和環境優勢,完善旅游服務體系,提升民宿專業化、標準化水平,促進全縣民宿產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民宿特色品牌,結合我縣民宿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扶持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一)獲得“沁源人家”等級的民宿主體。
(二)推動打造民宿集聚區的相關主體。
(三)獲得市級以上等級或品牌的民宿主體。
二、獎勵措施
(一)等級民宿獎勵
通過我縣《沁源人家基本要求與等級劃分》評定驗收,獲得等級民宿的,按照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三個等次分別一次性給予民宿主(以營業執照注冊信息為準)8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補助。升級評定的只獎勵差額部分。
(二)民宿集聚區獎勵
1.村集體打造民宿集聚區的。村集體組織推動打造民宿集聚區,全村開辦滿足《沁源人家基本要求與等級劃分》總體要求中5.1—5.15(5.8除外)條的民宿數量達15家以上,且30%以上獲得“沁源人家”三星級及以上等級稱號,給予該村集體20萬元獎勵。村集體推動新增民宿數量10家以上(以上一次申報數量為參考基準),參照上述辦法進行獎勵。
2.鄉鎮推動打造民宿集聚區的。以鄉鎮為主體,推動集中連片式發展民宿集聚區。集聚區內有4個以上鄉村發展民宿,滿足《沁源人家基本要求與等級劃分》總體要求中5.1—5.15(5.8除外)條件的民宿經營總戶數不少于40戶,獲得“沁源人家”三星級以上等級稱號的經營戶不少于總戶數的30%,且獲得“沁源人家”四星級以上等級稱號的經營戶不少于總戶數的10%,給予所在鄉鎮1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的30%可用于扶持“沁源人家”數量較多的村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不少于70%的獎勵資金用于民宿集聚區,特別是“沁源人家”等級民宿集聚區的基礎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提升、從業人員培訓、民宿市場營銷等。鄉鎮推動新增發展民宿鄉村達到上述條件的,參照上述辦法進行獎勵。
3.企業打造民宿集聚區的。以企業為主體,打造集中連片式發展民宿集聚區,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審計認定后,按其建設投資額給予投資方一次性資金補貼。投資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按投資額8%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投資額在500萬元(含)到1000萬元之間,按投資額6%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投資額在300萬元(含)到500萬元之間,按投資額4%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下,按投資額3%給予一次性資金補貼。
(三)市級以上等級民宿獎勵
1.“太行山居”獎勵
通過長治市“太行山居”驗收并獲得相應等級,給予民宿主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2.“太行人家”獎勵
通過山西省“太行人家”驗收并獲得相應榮譽,給予民宿主一次性2萬元的獎勵。
3.國家級民宿獎勵
通過由國家文旅部組織的民宿驗收并獲得相應等級,給予民宿主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若同一民宿獲得上述不同層次榮譽,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補齊獎勵差額,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
1.等級旅游民宿獎勵申報資料:
a《沁源縣民宿獎勵申請表》;
b《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消防證明,兼營餐飲的還需《食品經營許可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以備查驗;
c民宿主身份證復印件。
2.民宿集聚區獎勵申報資料:
(1)村集體打造的民宿集聚區
a《沁源縣民宿獎勵申請表》;
b民宿集聚區基本情況表(含各民宿名稱、房間數、民宿主姓名、聯系電話等);
c民宿集聚區內各民宿證照復印件;
d各民宿照片(門頭招牌、客房區、餐飲區、特色公共活動區至少各一張)。
(2)鄉鎮推動打造的民宿集聚區
a《沁源縣民宿獎勵申請表》;
b民宿集聚區基本情況表(含發展民宿村名、各民宿名稱、房間數、民宿主姓名、聯系電話等);
c民宿集聚區內各民宿證照復印件;
d各民宿照片(門頭招牌、客房區、餐飲區、特色公共活動區至少各一張)。
(3)企業打造的民宿集聚區
a《沁源縣民宿獎勵申請表》;
b企業證照原件、復印件;
c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d民宿集聚區基本情況表(含各民宿名稱、房間數等);
e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市級以上等級民宿獎勵申報材料:
a《沁源縣民宿獎勵申請表》;
b獲得相應等級民宿獎勵的證明材料。
(二)申撥程序
1.申報。由民宿主、企業或村委會向所在鄉鎮遞交《沁源縣民宿獎勵申請表》及相關申報材料。
2.初審。所在鄉鎮初審合格后將申報資料報縣文旅局。
3.復核。縣文旅局根據鄉鎮初審結果,開展資料審查、現場認定、復核等工作。
4.批準。經縣文旅局會議討論同意,形成會議紀要。
5.撥付。縣文旅局將會議紀要等相關資料整理報縣政府同意后,申撥獎勵資金,縣財政局據實予以撥付。
四、其他
(一)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民宿或企業,不能享受本獎勵政策,已享受的追繳相關獎勵;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的;
2.違反行業監管法規被查處的;
3.發生安全事故的;
4.發生重大投訴,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5.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二)各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勵資金,屬于騙取、套取獎勵資金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回獎補資金,并追究民宿獎勵申報單位的法律責任。
(三)若民宿業主與經營管理者非同一方,則需提供經雙方同意確認的獎勵金額分配方案,否則不予獎勵。
(四)民宿扶持獎補資金由縣財政在本級預算中安排。
五、附則
(一)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試行兩年。
(二)我縣已發布的其他各項涉民宿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三)本辦法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將作相應調整。
(四)本辦法由沁源縣文化和旅游局解釋并負責實施。
?
附件:沁源人家基本要求與等級劃分?
附件:
沁源人家基本要求及等級劃分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沁源人家?”的等級和標識、基本要求和等級評定條件。
本文件適用于正式營業的中小型旅游住宿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民宿、客棧、小館、小鎮、莊園、宅院、驛站、山莊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2023?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202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GB/T 10001.8-2023?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8部分:行為指示符號
GB 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T 19095?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3165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
GB 37487?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范
GB 37488 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
GB/T 39000 鄉村民宿服務質量規范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應于本文件。
3.1 ?沁源人家
指在沁源縣境內,利用自有住宅、閑置房屋改建、新建房屋,建設和裝修裝飾突出太岳自然和文化資源特色,具備一定公共活動空間和配套設施,為賓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和生產生活方式的特色住宿設施。
4??等級和標識
4.1 ?等級
依據設施設備基本功能、服務品質、地方文化特色等硬軟件水平進行評分,“沁源人家?”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
4.2 ?標識
“沁源人家”標識由名稱文字、LOGO圖案構成,用五角星數量表示等級,五顆星標識五星級、四顆星標識四星級,三顆星標識三星級。
5??總體要求
5.1 建筑應符合《沁源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和旅游發展規劃,產權應明晰。
5.2 單幢建筑物經營層數應不超過4層,用于出租經營的客房數量不少于3間。同一地點、同一投資經營主體只能以一個整體申請同一等級。
5.3 建筑風格應與所在社區或村莊的建筑風格和環境協調,建筑設計、裝修裝飾、景觀營造應突出太岳山水或當地歷史文化或鄉土特色。
5.4 經營場地應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
5.5 經營用房及主要附屬設施系合法建筑,應符合有關房屋質量安全要求,自建房屋需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報告且可靠性等級達到B級以上要求。
5.6 利用文物建筑開設住宿設施應符合文物部門的有關規定。
5.7 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還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5.8 應正常營業一年以上,且年正常經營時長不少于5個月(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為準)。
5.9 經營期間未發生侵犯賓客隱私、侵害賓賓客身財產安全等違法違規事件,無食品、消防等安全責任事故、環保事故和負面輿情。
5.10 經營項目應符合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5.11 住客和接待訪客應實名登記,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須落實“五必須”等治安管理制度。
5.12 設施設備、生產經營的應制定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和工作職責。
5.13 治安、突發疾病和消防安全等突發事件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管理責任人,并定期演練,有完整記錄。
5.14 應配備突發事件的必要應急、逃生等器材和設備,確保賓客和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5.15 餐飲從業人員應經過衛生培訓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
5.16 晚間有值班人員或值班電話。
5.17 生活用水(包括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應符合 GB 5749要求。
5.18 應有庭院,院內有公共娛樂休閑設施,布局合理,設施安全有效。
5.19 應有停車場所。
5.20 周邊交通條件良好,道路滿足賓客出入需求。
5.21 鄉風文明,鄰里關系和諧。
5.22 餐飲消費區應有制止浪費的措施。
5.23 經營者應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調查資料,及時向相關部門上報突發事件等信息。
6??等級劃分必備條件
6.1 ?三星級
6.1.1 環境和建筑
6.1.1.1 建筑周邊環境優美、衛生干凈,無亂堆、亂放、私搭亂建現象。
6.1.1.2 建筑外觀與周邊自然景觀協調。室內外應干凈整潔,墻體無剝落、無裂痕、無鼓包、無明顯殘缺或破損,風貌與周邊的人文、自然景觀協調。
6.1.2?設施和設備
6.1.2.1 接待處 ???
6.1.2.1.1 應有方便賓客辦理入住的獨立接待空間,有醒目的標識和指引標牌。
6.1.2.1.2 應設服務臺,提供問詢、入住接待、結賬等服務,公布本企業服務項目、價格、營業時間等,提供當地文化和旅游等信息。
6.1.2.2 客房
6.1.2.2.1 客房應有名稱或者編號,標牌制作精良。
6.1.2.2.2 所有客房凈面積(不包括洗手間)應不小于14m2,凈高度應不低于2.7m。
6.1.2.2.3 客房應有床、床頭、床頭柜、休閑桌椅、衣架(配掛衣支架)等必要家具,色調一致、材質優良,與整體裝飾風格相匹配。有電視機(或投影儀)、電話、吹風機、全身鏡等設施。
6.1.2.2.4 床墊及床上棉織品(床單、被罩、被芯、枕套、枕芯等)應干凈衛生,健康舒適。
6.1.2.2.5 客房應配備燈具,開關位置合理,方便使用。電源插座數量充足、位置合理,方便賓客使用。
6.1.2.2.6 客房應根據所在地氣候條件配備必要的取暖、制冷設備。
6.1.2.2.7 無線網絡應覆蓋客房。
6.1.2.2.8 客房采光和照明應充足,有窗簾,遮光效果好。
6.1.2.2.9 客房通風和隔音效果良好。
6.1.2.2.10 客房應有清潔衛生的飲水設施,提供飲用水和茶葉。
6.1.2.2.11 客房內應有獨立衛生間或公共區域配備男女分設的公共衛生間,配備有效使用的盥洗、沐浴、坐便器(蹲便器)等設施,有防滑措施,布局合理。24小時供應冷熱水。
6.1.2.2.12 客房應提供舒適衛生的拖鞋、毛巾、浴巾、洗漱杯具及必要的耗材用品。
6.1.2.2.13 垃圾桶(箱)數量應滿足賓客需要,品質較好、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6.1.2.2.14 應放置本地文化和旅游宣傳材料。
6.1.2.3 餐飲
6.1.2.3.1 應提供早餐,有專門的用餐空間。
6.1.2.3.2 應配備與用餐規模相適應的餐具清洗消毒設施。
6.1.2.3.3 不提供正餐的,周邊500m內應有對公眾開放的餐飲點或者餐飲企業。
6.1.3 衛生和安全
6.1.3.1?各區域應干凈衛生,定期消毒,室內外無潮霉、無灰塵、無異味、無蛛網。
6.1.3.2?各區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規范合理。
6.1.3.3 床上棉織品應每客必換,杯具、毛巾等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
6.1.3.4 衛生間應每天至少清理一次,無積水、無污漬。
6.1.3.5 應有防蠅、防塵、防鼠、防蛇等防害處理設備或裝置。
6.1.3.6?垃圾應分類處理,日產日清。
6.1.3.7 應配備應急外用非處方藥品和醫療用品(如創可貼、體溫計、藿香正氣水等)。
6.1.3.8 客房門窗鎖扣應安全有效,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提供消防面具、應急手電筒等。
6.1.3.9 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防護措施,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 GB 2894的要求,清晰、醒目。
6.1.3.10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和管理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應符合 GB 15603 要求。
6.1.3.11 公共區域應設置網絡監控,布局合理,畫面清晰,監控記錄可保存30天以上。
6.1.3.12 應與就近派出所或警務站(室)、醫務室建立聯系機制。
6.1.4 服務和管理
6.1.4.1 應有規范的賓客登記制度。
6.1.4.2 接待人員應定期培訓,掌握所在崗位必需的工作技能。
6.1.4.3 接待人員能根據需要用普通話交流。
6.1.4.4 接待人員儀容儀表應符合行業基本要求,態度主動、熱情、友好、誠懇。
6.1.4.5 接待人員著裝應干凈整潔,佩戴員工身份標識。
6.1.4.6 接待人員應尊重賓客的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賓客隱私。
6.1.4.7 接待人員應熟悉當地文化旅游資源和特色產品,能為賓客提供解說服務。
6.1.4.8 接待人員應熟悉當地風土人情、生活習慣等信息,傳遞積極生活理念。
6.1.4.9 應建立并公布服務投訴處理渠道,積極完成投訴處理,效果良好。
6.1.4.10 應利用各種媒體或平臺開展宣傳營銷。
6.1.5 特色和其他
6.1.5.1 有門頭牌匾或特色企業VI(視覺系統)、位置合理。
6.1.5.2?應有庭院或露臺。
6.1.5.3 公共休閑空間應有休閑設施、活動或項目。
6.2 ?四星級
6.2.1 環境和建筑
6.2.1.1 所在村莊(社區)應有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
6.2.1.2 環境衛生應符合GB/T 39000的規定,有綠化、美化。
6.2.1.3 建筑周邊環境優美、無亂堆、亂放、私搭亂建現象,無違章建筑。
6.2.1.4 建筑外觀應干凈整潔,室內外墻體無剝落、無裂痕、無鼓包、無明顯殘缺或破損,外觀整潔、美觀,風貌與周邊的人文、自然景觀協調。
6.2.1.5 建筑外觀設計應有主題和特色、造型美觀,與主題相符。
6.2.1.6 所在村莊(社區)和主要交通樞紐處應有該住宿設施醒目易辨認的指引標識。
6.2.1.7 停車場所應布局合理,地面平整、有硬化、停車位數量充足。
6.2.2?設施和設備
6.2.2.1 接待處
6.2.2.1.1 有主、客區相對獨立,方便賓客辦理入住的獨立接待空間,有醒目的標識和指引標牌。
6.2.2.1.2 應設服務臺,提供問詢、入住、結賬等服務,公布本企業服務項目、價格、營業時間等信息,提供當地文化和旅游等信息。
6.2.2.1.3 應設立休息區。
6.2.2.1.4 應擺放綠物、鮮花,美化和凈化環境。
6.2.2.2 客房
6.2.2.2.1 可供出租客房應有2種及以上房型,有專門布草、工具、耗材的儲存管理間。
6.2.2.2.2 客房應有名稱或者編號,標牌醒目、制作精良。
6.2.2.2.3 所有客房凈面積(不包括洗手間)應不小于16m2,凈高度不低于2.7m。
6.2.2.2.4 50%的客房應有陽臺或獨立庭院(窯洞不要求必須有陽臺),有必要的休閑設施。
6.2.2.2.5 客房應有床、床頭、床頭柜、休閑桌椅、行李架、衣架(配掛衣支架)等必要家具,色調優雅、材質優良、與整體裝飾風格相匹配。有電視機(或投影儀)、電話、吹風機、全身鏡等設施。
6.2.2.2.6 床墊及床上棉織品(床單、被罩、被芯、枕套、枕芯、床襯墊等)應健康舒適、品質優良、設計有特色并與整體裝飾風格相匹配。
6.2.2.2.7 客房應配備燈具,燈光效果好,開關位置合理。電源插座位置合理、數量充足,滿足賓客需求。
6.2.2.2.8 客房應根據所在地氣候條件配備必要的取暖、制冷設備。
6.2.2.2.9 無線網絡應覆蓋客房,信號流暢。
6.2.2.2.10 客房應采光和照明充足,有窗簾、紗簾,遮光效果好。
6.2.2.2.11 客房應通風和隔音效果良好。
6.2.2.2.12 客房應提供清潔衛生的飲水設施、咖啡機(配備耗材)、飲具,提供飲用水和茶葉。
6.2.2.2.13 客房內應有獨立衛生間,面積不小于4m2,配備有效使用的盥洗、沐浴、坐便器(蹲便器)等設施,有防滑、防濺措施,布局合理,干濕分離。24小時供應冷熱水。
6.2.2.2.14 應提供舒適衛生的拖鞋、毛巾、浴巾、洗漱杯具及洗發水、洗手液、沐浴露、護發素、香皂等必要耗材用品。
6.2.2.2.15 垃圾桶(箱)數量應滿足賓客需要,品質較好、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6.2.2.2.16 應放置本地文化和旅游宣傳材料。
6.2.2.3 餐飲
6.2.2.3.1 應提供早餐和正餐(午餐和晚餐)服務。正餐能提供六道及以上本地特色菜品。
6.2.2.3.2 應有供賓客用餐的餐廳,餐具種類齊全、干凈衛生、無破損,餐位數量充足,餐廳布局合理,裝修裝飾體現地方特色。
6.2.2.3.3 菜單及飲品單應信息準確明了、明碼標價、制作精美。
6.2.2.3.4 食材采購和驗收應有臺賬記錄。
6.2.2.3.5 應配備與用餐規模相適應的餐具清洗消毒設施。
????6.2.2.3.6 冷菜應有獨立的操作空間,配備必要的消毒場所和設施。
6.2.2.3.7 廚房功能分區應合理,面積與接待能力相適應。
6.2.2.3.8 廚房應有冷凍、冷藏設備,有隔味措施。生熟食品及半成品應分臺操作、分柜存放。
6.2.2.3.9 廚房內設備設施應擺放合理有序,地面、墻面、屋頂、操作臺、灶臺、貯藏設施等應干凈衛生,無油漬、無水漬、無污垢、無雜物。
6.2.2.3.10 烹飪用具和餐具應有儲存設備或懸掛整齊規范。
6.2.2.3.11 餐具洗滌、清洗、消毒應分設,位置和布局合理,并有規范醒目標識。
6.2.2.3.12 蔬菜、肉類、水產品清洗應獨立分設,并有規范醒目標識。
6.2.2.3.13 餐飲排污設施(排油煙機、排風口)應保持清潔、通暢。
6.2.3 衛生和安全
6.2.3.1?各區域應干凈衛生,定期消毒,室內外無潮霉、無灰塵、無異味、無蛛網。
6.2.3.2?各區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規范合理。
6.2.3.3?床上棉織品應每客必換,杯具、毛巾等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
6.2.3.4?衛生間應每天清掃至少一次,無積水、無污漬。
6.2.3.5 應有防蠅、防塵、防鼠、防蛇等設備或裝置。
6.2.3.6?應定期進行防害處理,有完整的處理記錄。
6.2.3.7?垃圾應分類處理,日產日清,符合GB/T 19095 要求。
6.2.3.8 應配備應急外用非處方藥品和醫療用品(如創可貼、體溫計、醫用彈力繃帶、藿香正氣水、跌打損傷噴劑等)。
6.2.3.9?客房門窗鎖扣應安全有效,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提供消防面具、應急手電筒等。
6.2.3.10 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防護措施,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 GB 2894的要求。
6.2.3.11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和管理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應符合 GB 15603 要求。
6.2.3.12 公共區域應設置網絡監控,布局合理,畫面清晰,監控記錄可保存30天以上。
6.2.3.13 應與就近派出所或警務站(室)建立聯系機制。
6.2.4 服務和管理
6.2.4.1?應提供線上預訂、支付服務,預訂手續便捷,預定信息有效。
6.2.4.2?應有規范的賓客登記制度。
6.2.4.3?接待人員應定期培訓,掌握所在崗位必需的工作技能,能根據需要用普通話或外語提供服務。
6.2.4.4 接待人員儀容儀表應符合行業基本要求,態度主動、熱情,友好、誠懇,著裝干凈整潔,佩戴員工身份標識。
6.2.4.5 接待人員應尊重賓客的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賓客隱私。
6.2.4.6 接待人員應熟悉當地文化旅游資源和特色產品,能為賓客提供解說服務。
6.2.4.7 接待人員應熟悉當地風土人情、生活習慣等信息,傳遞積極生活理念。
6.2.4.8 應建立并公布服務投訴處理渠道,積極完成投訴處理,并向投訴者及時反饋,效果良好,有投訴處理記錄。
6.2.4.9 應利用各種媒體或平臺進行宣傳營銷。
6.2.5 特色和其他
6.2.5.1?民宿有主題設計,理念積極健康,體現本地文化或鄉村特色。
6.2.5.2 有門頭牌匾或特色企業VI(視覺系統)、位置合理,特色鮮明。
6.2.5.3?庭院面積應>主體建筑基底面積的1/2。
6.2.5.4?庭院院門、院墻、院落等建筑構件及景觀小品等應符合主題定位。
6.2.5.5?庭院整潔、衛生,地面宜生態化處理(如鵝卵石、石板、生態木板等),有綠植、花卉、盆景或景觀小品裝飾。
6.2.5.6 庭院應有公共休閑空間,有遮陽、遮雨等設施。
6.2.5.7 夜間應有亮化(建筑主體、庭院、景觀小品等),效果良好。
6.3 ?五星級
6.3.1?環境和建筑
6.3.1.1 所在村莊(社區)周邊有旅游景區、度假區、特色街區等旅游資源。
6.3.1.2 所在村莊(社區)應有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
6.3.1.3 應有完整專業的設計建設方案,可操作性強、 效果良好。
6.3.1.4 環境衛生應符合 GB/T 39000 的規定,有綠化、美化。
6.3.1.5 建筑周邊應環境優美,無亂堆、亂放、私搭亂建現象,無違章建筑。
6.3.1.6 建筑外觀應干凈整潔,室內外墻體無剝落、無裂痕、無鼓包、無明顯殘缺或破損,外觀整潔、美觀,風貌與周邊的人文、自然景觀協調。
6.3.1.7?周邊應有醫療站(點)、商超、特產購物店、交通服務點等生活服務點。
6.3.1.8?所在村莊(社區)和主要交通樞紐處應有該住宿設施指引,位置合理、標識醒目、易于辨認。
6.3.1.9?停車場所應布局合理,地面平整,有硬化或生態化處理,停車位數量充足,標識標線清晰。
6.3.2?設施和設備
6.3.2.1 接待處
6.3.2.1.1 有主、客區相對獨立,方便賓客辦理入住的獨立接待空間,標識和指引標牌規范醒目,位置合理。
6.3.2.1.2 應設服務臺,提供問詢、入住接待、結賬、行李寄存等服務,公布本企業服務項目、價格、營業時間等信息,提供當地文化和旅游等信息。
6.3.2.1.3 應設立休息區,滿足賓客會客、休閑等需要。
6.3.2.1.4 應擺放綠植、鮮花,美化和凈化環境。
6.3.2.1.5 裝修裝飾應注重工藝、色調和格調。
6.3.2.2 客房
6.3.2.2.1 可供出租客房應有3種及以上房型,有專門布草、工具、耗材的儲存管理間。
6.3.2.2.2 客房應有名稱或者編號,標牌醒目、制作精良,名稱能體現地方或主題文化。
6.3.2.2.3 所有客房凈面積 (不包括洗手間)應不小于22m2,凈高度不低于2.7m。
6.3.2.2.4 70%的客房應有陽臺或獨立庭院(窯洞不要求必須有陽臺),配備必要的休閑設施。
6.3.2.2.5 客房應有床、床頭、床頭柜、休閑桌椅、衣架(配掛衣支架)、行李架等必要家具,色調優美、材質優良,與整體裝飾風格相匹配。有電視機(或投影儀)、電話、吹風機、全身鏡等設施。
6.3.2.2.6 床墊及床上棉織品(床單、被罩、被芯、枕套、枕芯、床襯墊等)應干凈衛生、品質優良、健康舒適,設計有特色并與整體裝飾風格相匹配。
6.3.2.2.7 客房應配備燈具,燈光效果好,開關位置合理。電源插座位置合理、數量充足,滿足賓客需求。
6.3.2.2.8 客房有裝飾,體現太岳自然人文特色、當地文化或主題文化。
6.3.2.2.9 客房應根據所在地氣候條件配備必要的取暖、制冷設備。
6.3.2.2.10 無線網絡應覆蓋客房,信號流暢。
6.3.2.2.11 客房應采光和照明充足,有窗簾、紗簾,遮光效果好。
6.3.2.2.12 客房應通風和隔音效果良好。
6.3.2.2.13 客房應有清潔衛生的飲水設施、咖啡機(配備耗材)、飲具,提供飲用水或特色飲品。
6.3.2.2.14 客房內應有獨立衛生間,面積不小于6m2,配備有效使用的盥洗、沐浴、坐便器(蹲便器)等設施,有防滑、防濺措施,布局合理,干濕分離。24小時供應冷熱水。
6.3.2.2.15 應提供舒適衛生的拖鞋、毛巾、浴巾、洗漱杯具及洗發水、沐浴露、護發素、潔面乳、護膚乳(霜)、洗手液、香皂等必要耗材。
6.3.2.2.16 垃圾桶(箱)數量應滿足賓客需要,品質優良、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6.3.2.2.17 應配備鉛筆、簽字筆、曲別針、橡皮、訂書機等必要的辦公用品。
6.3.2.2.18 應放置本地文化和旅游宣傳材料。
6.3.2.3 餐飲
6.3.2.3.1 應提供早餐和正餐(午餐和晚餐)服務。正餐能提供八道及以上本地特色菜品。
6.3.2.3.2 應有供賓客用餐的餐廳,餐具種類齊全、干凈衛生、無破損,餐位數量充足,餐廳布局合理,裝修裝飾體現地方特色。
6.3.2.3.3 菜單及飲品單應信息準確明了、明碼標價、制作精美。
6.3.2.3.4 食材采購和驗收應有臺賬記錄。
6.3.2.3.5 應配備與用餐規模相適應的餐具清洗消毒設施。
6.3.2.3.6 冷菜制作應有獨立的操作空間、配備必要的消毒場所和設施。
6.3.2.3.7 廚房功能分區應合理,使用面積與接待能力相適應。設立共享廚房,配備必要的烹飪用具、餐具、食材及調味品。
6.3.2.3.8 應有冷凍、冷藏柜設備,有隔味措施。生熟食品及半成品應分臺操作,分柜存放。
6.3.2.3.9 餐廳的地面、墻面、臺面等選擇易于維護、清洗、消毒、耐用的材料,裝修裝飾應注重工藝、色調和格調。
6.3.2.3.10 廚房內設備設施應擺放合理有序,地面、墻面、屋頂、操作臺、灶臺、貯藏設施等應干凈衛生,無油漬、無水漬、無污垢、無雜物。
6.3.2.3.11 烹飪工具和餐具應有儲存設備或懸掛整齊規范。
6.3.2.3.12 餐具洗滌、清洗、消毒應獨立分設,位置和布局合理,并有規范醒目標識。
6.3.2.3.13 蔬菜、肉類、水產品清洗池(桶、盆)應獨立分設,并有規范醒目標識。
6.3.2.3.14 餐飲排污設施(排油煙機、排風口)應保持清潔、通暢。
6.3.3 衛生和安全
6.3.3.1?各區域應干凈衛生,定期消毒,室內外無潮霉、無灰塵、無異味、無蛛網。
6.3.3.2?各區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規范合理。
6.3.3.3?床上棉織品應每客必換,杯具、毛巾等公用物品一客一消毒。
6.3.3.4?衛生間應每天清掃至少一次,無積水、無污漬。
6.3.3.5?應定期進行防害處理,有完整的處理記錄。
6.3.3.6 應有安全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防蛇等設備或裝置。
6.3.3.7?垃圾應分類處理,日產日清,符合GB/T19095要求。
6.3.3.8?備有應急的外用非處方藥品和醫療用品(如創可貼、體溫計、醫用彈力繃帶、藿香正氣水,跌打損傷噴劑等)。
6.3.3.9 客房門窗鎖扣應安全有效,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提供消防面具、應急手電筒等。
6.3.3.10 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必要的防護措施,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GB2894的要求。
6.3.3.11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和管理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應符合GB15603要求。
6.3.3.12 公共區域應設置網絡監控,布局合理,畫面清晰,監控記錄可保存30天以上。
6.3.3.13 應與就近派出所或警務站(室)建立聯系機制。
6.3.4 服務和管理
6.3.4.1?應提供線上預訂、支付服務,預訂手續便捷,預訂信息有效。
6.3.4.2?應有規范的賓客登記制度。
6.3.4.3?接待人員應定期培訓,掌握所在崗位必需的工作技能,能根據需要用普通話或外語提供服務。
6.3.4.4 接待人員儀容儀表應符合行業基本要求,態度主動、熱情、友好、誠懇,
6.3.4.5 接待人員著裝應干凈整潔,佩戴員工身份標識
6.3.4.6 接待人員應尊重賓客的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賓客隱私。
6.3.4.7 接待人員應熟悉當地文化旅游資源和特色產品,能為賓客提供解說服務。
6.3.4.8 接待人員應熟悉當地風土人情、生活習慣等信息,傳遞積極生活理念。
6.3.4.9 應建立并公布服務投訴渠道,明確投訴處理責任人,積極完成投訴處理,并向投訴者耐心解釋及反饋,有投訴處理記錄。
6.3.4.10 應利用各種媒體或平臺進行宣傳營銷,效果良好。
6.3.4.11 經營主體應有網絡經營賬號,有營銷內容。
6.3.5 特色和其他
6.3.5.1?民宿有主題設計,理念積極健康,體現本地文化或鄉村特色。裝修、設計、設施及用品與主題定位相符合。
6.3.5.2 有門頭牌匾或特色企業VI(視覺系統)、位置合理、視覺效果好。
6.3.5.3?庭院面積應大于主體建筑基底面積。
6.3.5.4?庭院院門、院墻、院落等建筑構件及景觀小品等應有設計感且符合主題定位。
6.3.5.5?庭院和露臺應整潔、衛生,地面應生態化處理(如鵝卵石、石板、生態木板等),有綠植、花卉、盆景或景觀小品裝飾。
6.3.5.6 庭院和露臺應有公共休閑空間,有遮陽、遮雨等設施。
6.3.5.7 應有茶室、咖啡吧、酒吧、書吧、影吧等休閑空間,休閑設施和設備齊全有效。
6.3.5.8 夜間應有亮化(建筑主體、特色景觀、庭院等),效果良好。
6.3.5.9 應有本地文化或鄉村特色的農(牧)產品、手工藝品、伴手禮的展示和銷售,能提供網絡銷售。
6.3.5.10 應有利用地方資源開發的文創產品展示或銷售。
7 ??等級劃分選擇條件
7.1 與周邊A級景區、度假區、博物館、展覽館、特色街區、夜經濟消費區建立銷售或服務合作機制,提供低于其他銷售渠道的優惠價格。
7.2 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開具發票服務。
7.3 提供車站、機場或其他交通節點的免費接送服務。
7.4 對殘障人士、老年人、兒童、孕婦等需要幫助的特殊賓客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輪椅、兒童推車等)及服務。
7.5 提供雨傘,漁具、帳篷、燒烤爐(架)等設備的租借服務。
7.6 提供適合當地地形和通行條件的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等休閑交通工具的租借服務。
7.7 提供車輛預約、租賃服務。
7.8 可為賓客提供專業科學的健身、康體、養生服務。
7.9 根據季節氣候變化提供不同類型、松軟舒適的被芯和枕頭。
7.10 建立食品留樣制度。
7.11 客房配備智能設施(如智能馬桶、語音控制設備等)。
7.12 提供共享充電設備的租借服務。
7.13 提供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7.14 為賓客提供行程規劃、活動安排等定制化、管家式服務。
7.15 提供導游講解服務。
7.16 提供周邊旅游資源、民俗文化、特色商品、戶外運動、旅游線路等介紹及相關資料。
7.17 提供自助洗衣和熨燙服務。
7.18 積極參與地方公益活動,多渠道宣傳當地文化。
7.19 加入當地住宿行業協會。
7.20 能主辦、承辦或者協辦涉旅的相關沙龍或會議。
7.21 為賓客購買公眾責任險以及相關險種。
7.22 對客提供快遞郵寄或簽收服務。
對于上述選擇條件,三星級應至少滿足任3個條款,四星級應至少滿足任意8個條款,五星級應至少滿足任意12個條款。
8 ??評定要求
8.1 達到以上基本條件且正常營業,未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可自愿申報等級評定。
8.2 經評定合格可使用對應的名稱及等級標志,每兩年應進行復核,復核未通過且整改后仍達不到對應等級要求的,做降級或取消等級標志處理。
8.3 現場評定時,應制作“總體要求檢查表”,并逐項進行檢查,如有任意一項不達標則終止評定工作。總體要求全部達標后按照評分細則進行評分。
8.4 評定機構依據本要求制訂“等級評分細則表”,總分為300分。三星級總得分不低于180分;四星級總得分不低于240分,且各單項得分不低于75%;五星級總得分不低于270分,且各單項得分不低于85%。
8.5 評定實行退出機制,經營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將取消等級:
a)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
b)出現衛生、消防、安全等責任事故;
c)發生重大有效投訴;
d)發生侵犯賓客隱私、泄露信息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
e)日常運營管理達不到或不符合相應等級標準要求;
f)歇業、停業一年以上的;
8.6 取消等級后滿兩年,可重新申請等級評定。
解讀鏈接:圖文解讀:《關于印發沁源縣民宿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