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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000014349/2024-01609 | |
| 發文字號: | 發文時間:2019-08-06 |
| 發文機關:沁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 |
| 標題:沁源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務信息公開發布審批管理制度 | |
| 主題分類:其它 | 發布日期:2019-08-06 |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沁源縣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務信息發布管理,確保發布信息的安全、準確、及時、充實,充分發揮沁源縣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宣傳的積極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綠色沁源的社會形象,促進全縣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保障該縣政府門戶網站安全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法律,結合沁源縣情和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沁源縣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的采集、編輯、審核、發布工作。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在沁源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對外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音像、鏈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條 縣政府辦公室責成縣政府信息中心負責沁源縣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各鄉鎮、各部門應針對本單位相關欄目,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采集、編輯和及時發布信息,并對發布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共同做好沁源縣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和信息內容保障工作。
第四條??各單位應明確一名網站信息發布人員。承擔采集、編輯和及時發布本單位政務信息、公眾信件回復等工作任務。
第五條 所有發布的信息必須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查,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才發布。遇有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擬公開事項,要報政府辦分管領導審核,經請示縣政府領導同意后發布。并按要求填寫《沁源縣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審查表》(見附件)后簽字、蓋公章報縣政府信息中心備案。
第六條??網站發布、轉載信息應當嚴格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發布、閱讀傳達和管理工作的規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發布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含以中央辦公廳名義、國務院辦公廳名義以及省委辦公廳名義、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和市委辦公室名義、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各類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應當從人民日報、新華社、山西日報、長治日報等新聞單位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山西省人民政府網站、長治市人民政府網站轉載。
第七條??嚴格控制轉載文件、電報的來源。轉載其他機關、單位的文件、電報,應當從文件、電報的制發機關、單位官方門戶網站或該機關、單位授權的媒體轉載,嚴禁從未經授權的網站轉載。轉載頁面上要準確清晰標注轉載來源網站、轉載時間、轉載鏈接等。
第八條??各單位應做好信息發布的跟蹤監測,發現網上信息內容失當或過期,應及時與縣政府信息中心對接將信息撤回。
第九條??嚴格遵守密碼管理制度。網絡信息管理員要對后臺登錄的密碼實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嚴禁將個人登錄用戶名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
第十條??實行網站信息員管理考核制度,將網站信息員日常工作考核列入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對在網站信息發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不及時報送信息,導致信息發布工作出現失誤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信息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網站信息審核發布表.docx